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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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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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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述:国内作品自愿登记手续

著作权法2007-11-29|人阅读
版权业务咨询电话:13760785003张爱武律师 版权登记不是权利产生的前提,却能为您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便利。——————张爱武国内作品自愿登记手续: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凡本省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广东省版权局负责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具体承办部门是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    (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1. 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4. 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6. 委托代理申请须提供委托书。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 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 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 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 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六)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七)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八)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爱武(律师、商标代理人、武汉大学工学士、法学士、法学硕士)联系电话:13760785003(谢绝推销)联系邮箱:aiwu2000#sohu.com;ip_lawyer#tom.com(请将#更换为@)或登录知识产权律师张爱武博客: http://aiwu.blog.sohu.com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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