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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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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粮库工作二十年,工伤才知维权难

继承2008-12-18|人阅读

赵志义律师-粮库工作二十年,工伤才知维权难

粮库工作二十年,工伤才知维权难 白** 朝阳市**村农民,1985年在他22岁的时候由于**第三粮库(现在的沈阳**食品总公司)签订了一份招工合同,和40多名乡亲一起成为该单位的合同工人,二十多年过去了,他把全部身心献给该单位的装卸工作,他只知道干活挣钱,就知道在这里工作比在家种田钱挣得多,从来没有想到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改变了他的命运 以往一同干活的工友也发生过工伤。89年一个姓马的工友在装卸小麦笼子的时候被火车夹死,单位没有向上报工伤,给了家属一万多元了事;一个姓洪的工友在工作中从粮食砘子上摔下来头部受伤,单位没有上报工伤,治了几年到2006年单位不管了这个工友被逼极了想跳楼上不去房,想杀人,都是工友,没冤没仇的和谁动手啊,被逼得没有办法,拿了一把水果刀到单位的办公室把自己两个大腿都扎透了,单位看没招了才给了人家三万四千元钱。 白**在2006年一月五日在工作中装卸大车时,被麻袋砸伤,经过骨科医院诊断为:颈椎病伴随下肢功能障碍,单位按照他们对待工人受伤的惯例,不报工伤,把人送进医院后,连护理人员都不派,人在出院后,告诉他给两千元完事。白**知道法律有个规定,单位不报工伤,受伤的工人可以自己到劳动局报工伤,他大着胆子跨进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大门,要求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他在打官司前没有想到维权的道路是这样艰难,也没有想到这个官司打了一年半还没有结果,

首先认定工伤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虽然他在该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但由于单位不同工人签订劳动和合同,劳动管理部门规定必须首先要通过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才能受理白**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好歹单位有一个工作证帮了大忙。这样劳动关系认定的裁定下达后他的工伤被认定了,经过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工伤。 单位在使用农工这么多年,是白**头一个认定工伤。单位不服,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白**的工伤认定,一审法院维持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结论,单位又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同样维持了对白**的工伤认定。

白**在同援助他的律师接触后,明白了很多法律知识,1,他认为他在单位工作二十多年,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还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3,单位至今在二十多年时间里,每个月从他工资扣除百分之5的管理费用,是违法的,应该依法偿还; 单位认为白**不但是临时工,临时工根本不享受国家规定的任何福利待遇。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义说:依照劳办发(1996238号劳动部文件的精神在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工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受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那个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保险,使其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 白**在被告单位工作二十多年,把整个青春献了出来。他的工是搬运工,虽然工资形式是计件。但是他和真实职工一样必须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单位认为这种用工形式在其它粮库也普遍存在,如果支持白**的诉求,就会带来连锁反应;给企业增加负担&关于克扣每个月5%工资作为管理费用的做法,单位拿出和沙海镇工业局签订的合同作为依据,认为扣管理费用的做法是合法的。 东陵区仲裁委裁定后,白**上诉,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合法要求,现在法院正在对此案审理中。在此期间白**曾经接受记者采访,单位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提问,当时把住在单位宿舍的他和弟弟赶了出来。现在白**在家乡等待法律判决最后判决,他没有收入,来往费用费都是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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