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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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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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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减刑流程

其他2024-03-15|人阅读
  一、监狱服刑人员减刑流程

  监狱服刑人员减刑流程: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核定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由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减刑的提出由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减刑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限度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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