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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通过“全球暂停死刑”决议

刑事辩护2007-12-15|人阅读
2007年11月16日 联大负责社会和人道主义事务的第三委员会星期四以99票赞成、52票反对、3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决议,呼吁各国暂停适用死刑,以期将来废除死刑。以欧盟为首的近90个共同提案国投了赞成票;美国、日本、印度和中国等国投了反对票。决议还有待联大全会通过才能成为联合国的正式决议。 决议的通过经过了整整两天的激烈辩论。主要提案方欧盟的轮值主席国、葡萄牙的常驻联合国代表萨尔盖罗(Joao Manuel Guerra Salgueiro)对表决结果感到满意。 萨尔盖罗说:“我想决议的通过是一种持续的趋势的改变,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死刑,仍有死刑的国家也不实施死刑。这是一个朝着促进人权方向发展的复杂趋势,这里的人权指的是不将死亡作为一种惩罚。” 新加坡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石明光(Kevin Cheok)代表新加坡投了反对票。他指出,联合国《人权宣言》并没有禁止死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在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可以对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死刑。 石明光说:“对许多国家而言,死刑意味着刑事司法公正,而不是一个人权问题。我们认为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有权生活在一个安全、没有犯罪威胁的环境中。” 中国代表张丹指出,联大在94年和99年两次讨论暂停适用死刑,人权理事会的前身、人权委员会也多次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此次表决中有52个国家反对,充分说明国际社会对死刑问题并没有共识。 张丹说:“死刑作为一个刑事司法问题,属于一国内政。我们不反对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和对话,但任何人均不应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各国在死刑问题上立场严重分歧,L.29号决议不但没有减少这种分歧,反而激化了矛盾,导致成员国严重对抗。” 引自“联合国网站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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