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楼律师
王楼律师
湖北-黄冈
主办律师

代金券

工商事务2008-01-19|人阅读
一到年底,零钱就特别紧张,不少商店爱用糖果替代找零,现在有的竟用起了代金券。昨日,家住广州白云区江高镇的胡先生报料称,数日前他购物时就遇到此事。法律人士认为,商店用代金券来代替零钱找赎属违 法行为。   胡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在当地一家名为“多?福”百货购物,收银员找钱时以“没零钱”为由,拿糖果代替,胡先生坚决不要,孰料对方又拿出两张私印的代金券,上面还盖着百货商店及商店经理两个章(见下图,贾磊摄)。对此,胡先生感到不解,百货商店能私印代金券来代替人民币吗?“而且这些代金券在其他地方不能用,那只能逼着我再来这里买东西了”。   著名律师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表示,在消费者不同意用实物代替货币找赎的情况下,商店使用私印的代金券找给顾客,属于违法行为。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以外,其他单位不能私自发行代替人民币流通的印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现在很多消费场所都会送代金券给消费者,这是否合法?简正德解释,“代金礼券是店方给顾客的一种回馈方式,是无偿给予顾客的,并不违反法律”。 黄冈律师王楼转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