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赵天启律师
赵天启律师
吉林-长春
主办律师

二○一四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其他2014-09-07|人阅读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二○一四年度人身损害赔偿

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三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〇一四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274.60元;

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621.21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13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932.31元;

2013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379.7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1423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12853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1491日至2015831日期间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反馈。

附件:2013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816

2013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年(元)

月(元)

日(元)

42846

3570.50

164.16

一、农、林、牧、渔业

23249

1937.42

89.08

二、采矿业

49884

4157.00

191.13

三、制造业

46613

3884.42

178.59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53553

4462.75

205.18

五、建筑业

35730

2977.50

136.90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48587

4048.92

186.16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288

4107.33

188.84

八、批发和零售业

34569

2880.75

132.45

九、住宿和餐饮业

27189

2265.75

104.17

十、金融业

66938

5578.17

256.47

十一、房地产业

38598

3216.50

147.8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392

2782.67

127.94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49805

4150.42

190.8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552

2046.00

94.07

十五、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

28343

2361.92

108.59

十六、教育

44988

3749.00

172.37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44311

3692.58

169.7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367

3113.92

143.17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8028

3169.00

145.70

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