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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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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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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页纸法律宣传

其它2010-01-12|人阅读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从知道自己的权利开始!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烦恼。很多事情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或者感觉自己有理但是又说不清楚自己的理由,从而使得自己的权益在面临或者遭受一些不法侵害后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应对。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就是:我们根本不清楚法律赋予了我们什么样的权利,所以我们即便朦胧中感觉自己没错也只能吃个哑巴亏。

本人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律工作者,在近3年的职业生涯中看到了许许多多的案例,相同的案件,却因为当事人对法律的知晓程度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局。于是本人希望以这薄薄的一页纸来促使您对自己的权利有每日一新的认识。鉴于思想的主观局限性,有疏忽之处欢迎大家指正及来电共同探讨!

今天是本人有此思绪的第一日,我暂且将其命名为“一页纸”。言归正传,今天的题目是“生活中的法律误区”。

随着国家普法活动的开展,在近5年之内,人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维权意识也明显增强。老百姓往往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情,法律上却有不同的规定,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老百姓思想中的法律误区。

误区一:“父债子还”

其实,父债子还乃是一种封建陋习,其产生式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而现行法律对此的规定大意是:“子只在继承了“父”的遗产的范围内有还债的义务。如果 “子”放弃继承权则根本不需要替父还债!

误区二:“子承父业”

封建社会下只有男性可以继承上辈的财产,而女性则被喻为“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但是现行的法律规定,无论“子”还是“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误区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老百姓心中已是不容置疑的道理,欠债哪有不还钱的?但在法律上,“欠债”还真有不还的时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超出诉讼时效的话,别人欠你的债就可以不还了。

误区四:“有理走遍天下”

就这句话本身我认为是没有任何错误的,关键就在于你有理能不能说清楚。法院是说理的地方,但法院更是要说清理的地方,如何说清理呢?依靠证据!所以这句话应该改为“有证据走遍天下”。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明明有理,但是却输了官司,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有理说不清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有理”未必能“走遍天下”。

除上述误区以外,老百姓对法律的理解还存在很多误区,如“法不责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等,今日篇幅有限本人不再做详细叙述。

谢谢大家的支持,本人将本着“让您知道自己权利”的理念继续发表“一页纸”短文,欢迎大家关注。

作者:曹俊林 工作单位:山西军秉律师事务所

TEL:13633413104 QQ:17023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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