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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中律师
张兴中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解决益处多

损害赔偿2008-02-29|人阅读
一、有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保障。1、受害方获赔难度减小。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起诉时可将保险公司拉入,成为第二被告。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打起官司,保险公司直接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来说,比较迅速地拿到赔偿就有了保证。 而如果调解或不起诉保险公司为被告,一旦肇事方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后,或是调解处理后,很可能肇事方经济困难并不具有赔偿能力,或者不愿直接掏出钱来,而是去与保险公司交涉理赔,倘若理赔不顺,还要发生一场保险合同官司,然后,受害者才会根据第二场官司的结果拿到钱。 2、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执行,以解燃眉之急。 若受害方及肇事方均家境贫寒无法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这势必会影响到对受害人的及时有效的救治。直拨了保险公司为被告,根据相关法律的精神,法院可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按照保险限额,直接将钱从保险公司的账户上划给受害者,从而解了治病救人的燃眉之急。 二、有利于肇事方快速全面的得到保险理赔。若是不经起诉调解处理,双方达成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可能并不完全认可,这将给肇事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而若保险公司直接参与了诉讼,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省却了肇事方事后理赔的烦琐程序,且赔偿数额由法院直接判定,肇事方也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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