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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律师
王雷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查清丈夫重婚事实,维护妻子合法权益

离婚2008-04-25|人阅读

站在我面前声泪俱下的这位妻子不是一般的女子,她是一**身穿橄榄绿军装、制服笔挺的军人。在常人眼里,军人的形象应该是刚强威武、坚韧不屈的,是什么事情让这样一位英姿飒爽的女军人肝肠欲断、如此柔弱呢?当我满怀同情地听完缘由后,不禁义愤填膺了。

原来,这位**叫汪**的女军人,原籍河南项城,现在上海某工作,李**在合肥市某宾馆工作,任客房部经理。他们原系同学,1986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1992年2月在原籍登记结婚。婚后,汪**在警备区医院工作,李**到海南工作。1996年,李**因工作关系结识了一女子丁某,两人关系暧昧,严重影响了汪、李两人的夫妻感情。为了维系家庭的完整,汪**忍辱负重,在得到李**和丁某断绝关系的保证后,原谅了李**。然而,让汪**忍无可忍的是,在1998年汪**怀孕和哺乳期间,李**竟置家庭于不顾,对她和孩子一直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后来,汪**得知了一个惊天霹雳的消息:鬼迷心窍的丈夫李**和丁某不仅旧情复燃,反而变本加厉,竟然和丁某长期同居了!尽管如此,她还是多次通过电话苦口婆心、好言相劝,试图促其丈夫悔改,挽救即将破碎的家庭。可是李**却始终执迷不悟,并竭力否认自己有不忠行为。万念俱灰的汪**只好向李**提出离婚,可李**却踪影全无,不愿见她。

为了查清丈夫的不忠行为,尽快摆脱婚姻的阴影,汪**特地请假从上海赶到合肥,准备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让她为难的是,她除了知道李**的工作单位处,既不知其详细住址,也无法和他见面。于是汪**想到了律师。

我很快制订了调查取证方案,决定从李**的工作单位查起。

这天下午,临近下班时间,我带着汪**乘出租车赶到了李**的工作单位合肥市某宾馆的大门对面,等候李**下班出来。15分钟后,坐在我身边的汪**突然告诉我,李**出来了。我定睛一看,一个衣着整洁、年约三十的男子骑着自行车出了大门。我命出租车驾驶员紧跟其后。二十分钟后,李**在某厂宿舍楼前停了车,我们赶紧下了车,见李**在路边小商摊上买了一包烟,向三单元门前走去并进了一间房。看来这里就是李**的住处了。

第二天上午,我带汪**来到了某厂宿舍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找到了居委会赵主任。我出示了证件和介绍信,并说明了来意,请求赵主任了解李**所住房子的房东是谁,并以上门核对流动人口生育情况为**,到李**住处了解其家中详细情况。赵主任表示坚决支持我的调查工作,并当即做了安排。经过走访群众了解和上门核对情况得知,该房系白一村45幢104室,为某厂职工桂某的宿舍。因桂某下岗无业,生活困难,将该房出租给现住户一年有余。现住3人,为成年男女两人,带一个孩子。该成年男女对外以夫妻相称。我请求赵主任对上述情况,以居委会**义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我又找桂某索要租房合同,可是没有。为了进一步证明此住户三人的姓**等基本情况,当天晚上(因为只有晚上李**才回家),我到了当地基层派出所,请求派出所上门核对户口,以查明所租住人员的身份情况,并将汪**提供的李**的照片一张交给了民警。经过民警核对询问得知,该房确系李**和丁某带着一个孩子三人人租住。派出所也针对上述情况出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证明。

这两份关键证据的取得,是调查取证工作的重大成果!它们互相印证地说明了李**长期和丁某以夫妻**义同居的违法事实。据此起诉到法院,完全可以做到:轻则认定李**对离婚有过错,依法应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重则认定李**和丁某构成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仅如此,由于汪**是军人的特殊身份,还可以破坏军婚罪追究丁某的刑事责任。汪**完全取得了案件处理的主动权!

证据在手后,汪**一纸诉状将李**告到了法院,要求与李**离婚,婚生子由汪**抚养,李**支付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夫妻共同财产归汪**所有。由于念及旧情,汪**没有立即追究李**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李**可能不同意将财产全部归汪**所有,我建议她可以以此作为与李**协商财产归属问题的筹码,既避免了李**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从经济上制裁了李**,使其对自己违法行为承担了一定的后果。

果然不出所料,李**对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坚决要求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在尽力协调无果后,我单独约见了李**的代理律师,向他们出示了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两份证明,并告诉他们必要的时候我还可以要求李**住处的左邻右舍出庭作证。律师向李**说明了有关情况后,李**顿时脸色大变、紧张异常。不仅同意了汪**的全部要求,还主动提出支付汪**聘请我的律师费用。再次开庭时,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意见,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中,法院依法确认了李**的婚外情事实,并认定李**对婚姻的破裂存在过错。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力。

看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背叛感情、背叛婚姻、背叛家庭的人也受到了一定的惩罚,而且其不忠的行为作为法律事实被永远地钉在了法院的法律文书上。汪**如释重负地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她满怀感激地告别了我,又充满希望地走上了工作岗位,开始了她摆脱了痛苦、没有了忍辱、洋溢着美好的新生活。

我诚挚地祝她和天下所有的女人永远地幸福、快乐、健康、平安、年轻、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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