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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律师
王雷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受害青年依法获赔

损害赔偿2008-03-25|人阅读

2006年1月27日,正是2005年除夕前的一天,在外地工作的每个人早已归心似箭了。原籍安徽省灵璧县高楼镇某村的青年打工仔朱**也在这一天的下午忙着赶到合肥市某汽车站,在拥挤的人海中急切地等待着客车的到来。13时左右,回乡的大客车终于进站了,人群涌动着挤向客车奔去。站立未稳的朱**被无序奔跑的人流挤倒在地,就在他倒地的一瞬间,客车的右前轮碾压到了他的右腿。受伤的朱**立即被送往附近的省立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右股干骨折、二跖骨头骨折、右第一趾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经调查认定,客车驾驶员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朱**不承担责任。另查明,客车的登记车主为宿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实际经营者为卫某。经过两次48天的住院治疗,朱**出院了。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朱**的损伤依法进行了鉴定,认定朱**的伤情属轻微伤,并构成X(拾)级伤残。

两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37969元,卫某支付了30000元,还有近8000元为朱**自己掏钱支付。而对于朱**受伤造成的其他损失,肇事方分文未予赔偿。朱**及其父母、亲属多次向卫某索赔,不仅未得任何赔偿,卫某还声称不仅无须再付赔款,而且已付的30000元已属超额支付,朱**理应退还。

更让朱家气愤难平的是,卫某在拒绝赔偿的同时还扬言,你有理,我有钱,要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一向老实木讷、经济条件较差的朱家人只好求助于法律武器了。事故双方所涉及人员均是我老家的人,互相之间都有拐弯抹角的亲戚关系。作为朱家远房亲戚的我接到朱家通过我父亲传递过来的求助信息。犹豫再三的我决定利用亲朋关系先做协调工作,希望能和解解决双方的争端。

一向对我非常客气谦和的卫某,在我做协调工作过程中,却是一反常态,非常令人费解。首先,讲到责任问题时,他竟然说出“不是我的车撞了你,是你撞到了我车上”的话;其次,讲到赔偿问题时,竟只愿再赔5000元钱,多了一分钱没有,没有商量的余地了。并再次说出了“你有理,我有钱,要打官司我奉陪到底!”的大话。丝毫没有表示出对己方违章肇事的悔意和对对方因此受伤的歉意。

卫某的强势,朱家的软弱,激起了我固有的、潜在的扶弱维权的职业意识,促使我从顾及面子到下定决定接受朱家的聘请,免费为其代理此案。

通过对现有证据的精细整理和补充,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研究,我在诉状中提出了要客车相关各方当事人连带赔偿74755.92元的请求,其中包含高达1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请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伤残评定服务费、精神抚慰金等。

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我调取收集了十三份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分组编号,制作出一份清晰整齐的证据目录,递交给法庭。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点:1、原告朱**的伤残补助费等费用的赔偿标准是按农村人口还是按城镇人口的收入标准计算;2、精神抚慰金要不要赔偿,应赔偿多少。

经过两次开庭,最后法院审理的结果是原告获赔74735.56元,几乎相等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特别是精神抚慰金支持了诉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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