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老婆多年前因为盗窃行为被判刑1年,那时候我为了孩子也就没有选择离婚。她出狱后,因为双方确实合不来,我就到了异地谋生,已经三年多没有回家了。去年,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了诉讼。我要如何证明感情破裂呢?
答: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若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法院可准予离婚。因此,王先生在诉讼过程中,应就夫妻感情破裂举证,本案可以从法院判决、租房合同、居住证、工作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