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云飞律师
王云飞律师
云南-红河州
主办律师

受邀胁从犯罪被从轻处罚

刑事辩护2012-07-28|人阅读

根据2010421红河州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援指字【2010】第47号指派通知书、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红中刑初字第116号指定辩护函,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王云飞律师(原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赵永参与故意杀人案的一审辩护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5月,被告人李忠昆与李忠德因李忠德建盖金平县马鞍底街五台山宾馆大门而发生争执,被告人李忠昆便对李忠德怀恨在心,指使被告人冯文贵邀约被告人杨小煮、张小军对李忠德进行报复。

同年ll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忠昆邀约被告人赵永,与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在其家里准备钢管、手铐等作案工具后窜至马鞍底五台山宾馆,由被告人李忠昆、赵永在宾馆大门处负责监视和观察李忠德,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进入该宾馆206房间内用钢管击打、手铐铐住李忠德之妻杨国俊的双手致杨国俊死亡后,由被告人张小军看守杨国俊,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下楼与被告人李忠昆、赵永会合。被告人李忠昆即带领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赵永进入李忠德夫妇住宿楼卧室内,被告人李忠昆、冯文贵、杨小煮用钢管击打睡在床上的李忠德,致李忠德死亡后,被告人李忠昆、冯文贵、杨小煮、赵永共同将李忠德尸体用床单、棉被包裹抬于楼下,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又返回宾馆206房间与被告人张小军一起将杨国俊的尸体抬下楼,由被告人李忠昆在李忠德卧室内搜获的一皮包内拿出钥匙打开李忠德停放在楼下的曙光牌越野汽车(牌号云G 76352)门,五名被告人共同将李忠德、杨国俊的尸体抬进后备箱内,由被告人李忠昆安排被告人冯文贵驾驶其摩托车在前面引路,其余被告人乘坐被告人李忠昆驾驶的越野车到金平县勐桥乡大滩电站斜对面后,被告人李忠昆打开杨国俊手上的手铐,并撬掉车牌照并扭弯后丢入汽车后备箱内,然后启动车子,开着车灯、挂上前进档跳出车门,让车子自行冲入红河水中。

200957,被害人李忠德、杨国俊的尸体(尸骨)在金平县勐桥乡大滩电站斜对面上游100米处红河内被人发现并打捞上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忠德、杨国俊的死亡原因为他杀。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抓获经过证实:200711181 0分许,李正娅电话向金平县马鞍底边防派出所报称,她父亲李忠德、母亲杨国俊和自家一辆曙光牌柴油越野汽车失踪,请调查处理。200957日,在金平县勐桥乡大滩电站斜对面上游100米处红河内发现一辆汽车,后打捞时发现该车内有两具尸体及物品,经DNA鉴定和李正娅辨认,确认该车及物品系李正娅父母李忠德、杨国俊生前所有,两具尸体为李忠德、杨国俊。经公安民警侦查,发现李忠昆、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赵永有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民警于20091027日,在金平县马鞍底乡政府办公楼三楼楼梯口处将被告人李忠昆抓获归案;同日,在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城关宾馆306房间内抓获被告人冯文贵;在金平县勐桥乡石头寨村抓获被告人张小军。次日,在马鞍底乡马鞍底街道文化站对面小农贸市场路口抓获被告人赵永。同月29日,在个旧市鸡街收费站一辆货车上抓获被告人杨小煮。

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第一现场位于金平县马鞍底乡马鞍底街五台山宾馆206房间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指认打死杨国俊的作案地点与该现场一致 第二现场位于李忠德夫妇住宿楼卧室,被告人李忠昆、冯文贵、杨小煮、赵永指认打死李忠德的作案地点与该现场一致第三现场位于金平县勐桥乡大淮电站斜对面上游100米处(河口县内地界)红河内经启用吊车和人工打捞,打捞了一辆汽车、两块牌照(该牌照呈扭曲状,牌照固定孔已损坏)、一条黑色男式裤子(裤内有一块骨头)、一条床单、一条电热毯、一个枕头、一条长内裤、一只毛拖鞋、一张保险卡(被保险人系李忠德)、散落的尸体软组织、一具不完整的尸体经李正娅辨认,确认在第三现场提取的物品均系其父母李忠德、杨国俊失踪前穿戴在身上和五台山宾馆、李忠德、杨国俊卧室内床上使用的物品。

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l号尸体与李忠德卧室内枕头、内墙壁上的暗红色斑迹、卧室内牙刷、刮胡刀上的基因分型一致。2号尸体与五台山宾馆206房间内提取的毛发、暗红色斑迹、该房间内蓝色塑料袋、南窗帘上提取的暗红色斑迹、该房间内电视插座旁提取的暗红色斑迹的基因分型一致,与杨国俊女儿李正娅及杨国俊母亲均具有亲缘关系。李忠德卧室内枕头、内墙壁上提取的暗红色斑迹与李忠德卧室内牙刷、刮胡刀上的基因分型相同。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证实经检验,被害人杨国俊死亡现场遗留杨国俊的血,且呈喷溅和擦拭状血迹,分析杨国俊应受外力的作用,且造成开放性创口。从被害人杨国俊尸体和现场缺失的棉被等物及从河内打捞出来的车辆后备箱内发现,被害人杨国俊颈部套有衣服形成的一闭合性圆圈,故被害人杨国俊的死亡方式为他杀。结合被害人李忠德死亡现场遗留李忠德的血,且呈喷溅状血迹,现场棉被和枕头等缺失物在捞出来的车辆内发现,分析被害人李忠德应受外力作用,且造成开放性创口,死亡原因最大可能为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故被害人李忠德的死亡方式为他杀。

证人马某某证言证实:200711112许,她打开五台山宾馆206房间准备打扫卫生时,发现电视柜前地面上有三滴血迹;第二、三张床之间地面上有水和女人的头发,床上床单露在外面部分沾有血迹;第三张床上枕头不见,有被搬动的痕迹;第一张床上的棉被不见。后她向老板娘(杨国俊)的姑娘(李正娅)说了此事。

证人杨某某证言证实20095月的一天,他在蔓耗至河口公路13公里下面的红河里摸到一块人的骨头,后他又把该骨头丢入红河里。

证人李证言证实2007111,他听李正娅说李忠德夫妇失踪。2009429日,金平县勐桥乡石洞村罗勇打电话说大滩电站上面200米左右红河内发现一辆汽车,已打捞出两道车门和车顶。同年58日,从江川阳光潜水俱乐部请来专业潜水员,次日又找来一辆吊车将红河内的汽车吊起来,经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和牌照号,发现该辆车是李忠德的那辆越野汽车。

证人李某某证言证实2007111日凌晨2453时许,他在马鞍底街李海平家烧烤摊上吃东西时,看见李忠德的越野车从村委会往乡政府方向开去,但没有看清驾驶该车辆的人是谁。

证人王某某(赵永之妻)证言,证实20071031日晚,赵永从家里出去,过了几天才回家,不知道去什么地方。

证人李某某、冯某某、赵某某、罗某某证言证实20099月,冯文贵在文山州广南县对李某某说,我在金平县马鞍底与人打架,金平县公安局正找我,所以我跑来广南找你。200712月的一天,冯某某拉木薯到河口县的路上听杨小煮说有人叫我做过一件事情,从做那件事后做什么事都不顺,赚不到钱。”后来,冯某某还听冯文贵、张小军说过在马鞍底杀了人。200712月的一天,赵某某在金平县勐桥乡石头寨小学听冯文贵说我大哥叫我到马鞍底杀了一个人。”2007年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罗某某在河口县新街乡至金平县勐桥乡石头寨的路上看到张小军穿新衣服便问张小军是不是卖了谷子买的,张小军说,经冯文贵介绍,我和一个姓杨的帮大老板在马鞍底五台山宾馆将马么(李忠德)夫妇杀害后,把车子和尸体丢到红河里。是大老板拿钱给我买的,以后有什么事情大老板都会帮我们。但当时张小军没有说大老板是谁。

证人丁某某(李忠昆前妻)、李某某、杨某某、徐某某证言证实200756月期间,李忠昆与李忠德因李忠德在建盖五台山宾馆大门发生争执,后经派出所和乡政府调解解决。证人徐某某证言还证实,2007年九九重阳节前一天,李忠昆在马鞍底街牛肉馆说要找人收拾李忠德,他问李忠昆为什么要收拾李忠德时,李忠昆叫他不要管。证人丁某某证言还证实,李忠昆有手铐和一把双面匕首。2001年的一天,她与李忠昆吵架,李忠昆曾用一副白色的手铐铐住她的左手。

证人杨某某、黄某某、黄证言证实20075月的一天,李忠昆对杨某某说李忠德家五台山宾馆的大门堵着自家的门,指使杨某某邀约人撬烂五台山宾馆大门,杨某某即邀约黄某某、黄等人撬烂五台山宾馆大门。

被告人李忠昆供述20075月,他与李忠德因李忠德建盖五台山宾馆大门之事而发生争执,便指使冯文贵邀约杨小煮、张小军教训李忠德。同年l l1日凌晨2时许,他邀约赵永后,与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在其家里准备钢管和两副手铐后窜至马鞍底乡李忠德家五台山宾馆,由他和赵永在宾馆大门外等候,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以开房间为由进入宾馆。过了一会儿,他听见李忠德妻子杨国俊啊、救命!”的声音,并看见冯文贵、杨小煮从宾馆二楼下来去李忠德夫妇住宿楼二楼卧室,他和赵永随后赶到李忠德夫妇卧室内,看见李忠德已被打死在床上,他即从冯文贵手中拿过一个皮包,并从包内拿出汽车钥匙下楼打开李忠德停放在楼下的汽车门,后他们共同把李忠德、杨国俊的尸体抬进后备箱。随后,他驾车至金平县勐桥大滩电站斜对面红河边,将汽车档位挂在第五档位打开大灯,并把作案工具钢管、手铐、皮包及皮包内的手机丢进红河内后,又将越野汽车和李忠德、杨国俊夫妇尸体投入红河。作案后,他给了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每人人民币500元。过了几个月,他在个旧市给被告人杨小煮、张小军每人人民币800元。

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供述20075月的一天,李忠昆指使冯文贵邀约杨小煮、张小军教训马鞍底五台山宾馆老板李忠德。同年111日凌晨2时许,李忠昆在其家里对他们和赵永说要教训李忠德夫妇后,指使他们以开房间住宿为由,将李忠德夫妇分开再动手,并拿人民币100元给冯文贵。后他们携带钢管、手铐、白手套等作案工具窜至马鞍底街五台山宾馆大门,由李忠昆、赵永负责观察监视李忠德,他们以要住宿为由,进入宾馆值班室。当李忠德之妻杨国俊打开宾馆206房间给他们住宿时,冯文贵说不会使用房间内的饮水机,杨国俊低头开饮水机,冯文贵即用手捂住杨国俊的嘴并用钢管击打杨国俊头部致杨国俊倒地,杨国俊大声呼救,杨小煮、张小军用钢管击打杨国俊头部,冯文贵、杨小煮用两副手铐将杨国俊双手反铐,共同用2 0 6房间内的床单、棉被等物将杨国俊包裹,擦拭血迹,后由张小军看守杨国俊,冯文贵、杨小煮下楼与李忠昆、赵永会合。李忠昆即带领冯文贵、杨小煮、赵永进入李忠德夫妇卧室内,李忠昆、冯文贵、杨小煮分别用钢管朝睡在床上的李忠德击打(当时赵永把门,没有动手),并用被子、衣服等物包裹李忠德,后共同将李忠德抬于楼下,冯文贵、杨小煮又返回宾馆206房间与张小军一起把杨国俊抬下楼。后李忠昆打开车门,共同把李忠德、杨国俊装进汽车后备箱内,李忠昆安排冯文贵驾驶摩托车在前面路,杨小煮、张小军、赵永坐李忠昆驾驶的汽车拉李忠德、杨国俊尸体至金平县勐桥乡大滩电站斜对面上游l00处(河口县地界)后,李忠昆调整好汽车方向(未熄火),打开杨国俊手上的手铐,撬掉车牌照并扭弯后丢入汽车后备箱内,开着车灯,将作案工具钢管、手铐、手套及李忠德、杨国俊夫妇的两部手机丢入红河中,又挂上前进档跳出车门让汽车载着李忠昆、杨国俊的尸体冲入红河。作案后,李忠昆给了他们每人人民币500元。杨小煮、张小军还供述,作案后过了几个月的一天,他们两人以要买衣服为由,在个旧市向李忠昆要钱,李忠昆给了他们每人人民币800元。

被告人赵永供述,2 0 0 71 03 12 2时许,他在李忠昆家看见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李忠昆便邀约他一起去教训李忠德。次日凌晨2时左右,李忠昆分发了每人一节钢管、一双白色手套(当时还看见李忠昆手拿一副手铐)后,他们五人到马鞍底街李忠德家五台山宾馆大门处,他和李忠昆在大门处等候,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进入宾馆内。过了一会儿,听见李忠德妻子杨国俊的呼救声后,他和李忠昆走到宾馆值班室附近,看见冯文贵、杨小煮从宾馆二楼下来,李忠昆问冯文贵和杨小煮是否搞定了?”文贵说搞定了,但下手重了!”李忠昆就说快去整李忠德。他和李忠昆、冯文贵、杨小煮即跑到李忠德夫妇住宿楼进入卧室,李忠昆、冯文贵、杨小煮便用钢管朝睡在床上的李忠德击打,李忠昆在卧室内翻着一个黑色小提包,后他们共同将李忠德的尸体抬到楼下,冯文贵、杨小煮又返回宾馆二楼与张小军一起把杨国俊的尸体也抬到楼下,由李忠昆从黑色提包内拿出钥匙打开车门,他们共同将李忠德、杨国俊的尸体抬进后备箱内后,李忠昆就说你们等一会,我骑辆摩托车来。过了一会儿,李忠昆骑一辆摩托车回来,并安排冯文贵骑摩托车在前面引路,他和杨小煮、张小军坐李忠昆驾驶的汽车将李忠德、杨国俊夫妇尸体拉到金平县勐桥乡大滩电站斜对面上游100米处(河口县地界)处,李忠昆即调整好汽车方向(车未熄火),并打开杨国俊手上的手铐,撬掉车牌照并扭弯后丢入汽车后备箱内,开着车灯,挂上前进档,一手扶住方向盘(人在地面上),让汽车冲入红河,后李忠昆又指使他和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将作案工具钢管、手铐、手套及李忠德、杨国俊夫妇的两部手机和充电器丢入红河。随后,李忠昆从李忠德夫妇卧室搜获的包内拿出钱(当时数数有人民币3 000多元),抽出其中300元给冯文贵作路费(因摩托车坐不下五个人)后逃离。后来,他们在个旧交通宾馆会合,李忠昆给了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各500元。

庭审中,王云飞律师辩护说:被告人赵永经两次被邀约才参与到犯罪,系本案从犯,认罪态度好,建议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从轻处罚。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82日(2010)红中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李忠昆、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赵永无视国家法律,被告人李忠昆不正确处理与李忠德之间的矛盾,为泄私愤,邀约并指使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赵永杀害李忠德、杨国俊夫妇,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忠昆、冯文贵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小煮、张小军、赵永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冯文贵、赵永关于李忠德、杨国俊夫妇被抬上汽车时还没有死的辩解及被告人杨小煮、张小军关于李忠德、杨国俊夫妇被抬上汽车时,杨国俊还没有死的辩解,均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被告人李忠昆、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关于对附带民事诉讼没有赔偿能力的辩解理由,不能作为减免其赔偿责任的依据。指定辩护人王云飞关于被告人赵永是受人邀约参与犯罪,系本案从犯,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

2010)红中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李忠昆关于他看见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从宾馆206房间下来走去李忠德夫妇卧室后,他和赵永赶到李忠德夫妇卧室内,看见李忠德已被打死在床上;车门钥匙是从冯文贵手中拿的供述,与被告人冯文贵、杨小煮、张小军、赵永能够互相印证的供述不符,因而不能成立

2010)红中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忠昆、冯文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杨小煮有期徒刑十五年、张小军十年、赵永六年;由五被告人 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李忠德、杨国俊死亡后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元、打捞费、车辆损失费共计人民币62 3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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