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县县委一工作人员,承包县委的小所(宾馆),承包期间因装修县委办公室、县委吃喝招待等形成欠款一百六十余万元有该县县委办公室出具欠具,承包期间承包人忍气吞声、讨要未果;承包期满后,承包人依法起诉,但拖了一年多由于种种原因,该案一直不进入审判程序,而且被告利用其职权启动司法机关竟认为本案是当事人在贪污,让检察院介入调查,并主张先刑后民,在此背景下,本律师接受债务人的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人。
本案解决的主要障碍
特殊的主体身份职权因素给当事人和法院造成的种种影响。
代理思路
一)有级别相对高的中级法院管辖,追加当事人。
二)和检察机关正面交涉,代为申诉、控告。
三)舆论监督。力陈党的先进性决定党的机构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求普通百姓能做到的,党委肯定能首先做到,否则无以服众,老百姓不答应,上级党委也不会答应。
四)力求调解解决。
本案结果
通过工作使本案回到程序的轨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