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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国律师
刘爱国律师
河北-张家口
主办律师

伦理道德不能代替立法

妇女儿童权益2008-04-02|人阅读
曾看过一个资料,南非一名叫苏珊娜的姑娘,在她的外祖母去世后就嫁给了她的继外祖父。因此,她也成了她妈的继母。一般来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婚姻就是合法的,人们只能作为一件新鲜事来传说。
一件离婚案,女方提起诉讼,理由异常简单“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诉讼、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都由做生意的公爹支付;男方除表示同意外一言不发。离婚后,男方孤身离去;女方作为“儿媳”与年满周岁的一子仍住在“公爹”的店铺内。时间一久,女方“体态”有变,被街道管计生的发现追查。随之,一家“仨口”举家迁移,淹没在大千世界茫茫人海之中......
打工仔小石,家有美妻与爱子。谁能料到,比自己年长十岁的亲叔叔却将“侄媳”划为梦中情人,开始小石的亲属都不太相信,然而,不久前“侄媳”与“叔公”的私奔给了小石和亲友们一个明确的答案,可怜的小石抱着被遗弃的爱子,他思绪万千,最担心的事当然不是今后生活的艰辛和孤独,而是说不定哪一天,孩子的妈妈再给孩子生出一个小“叔叔”!
此类丑恶行为及其“副产品”不仅仅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它毕竟实实在在的存在人类生活中间,危及着人类文明繁衍的健康环境,破坏着人类文明的“共同体”。国家创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而和谐中如何也容纳不下这些丑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理应促进加强人们的道德观念,但是,仅仅靠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还是要靠立法!只有通过法律这把“手术刀”才能速迅清除“共同体”中的这块“毒素”,帮和谐社会美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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