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如何应对专利侵权纠纷
在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时,很多市场经营户、企业主不知道如何处理。专利律师为经营户如何正确应对专利侵权纠纷“支招”。
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存在于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环节中;而在外观设计专利中,专利侵权行为存在于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环节中。不管涉及哪个经营环节,经营户都应该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供货方的侵权责任,即使因为经营户因为侵权承担了责任,也可以向供货方追偿,减轻自己的损失。
被控侵权时,在通常情况下,经营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合理抗辩。
第一,经营户可以通过举证“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经营户可以组织技术人员,仔细研读权利要求书,分别分析、归纳权利要求书明确的技术特征和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如果涉嫌侵权的产品技术特征比权利要求书中明确的技术特征要少一个以上,就不侵权。在外观设计专利中,经营户可以将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证书表示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比对,如相似,侵权;反之,不侵权。
第二,经营户可以根据《专利法》第62条,举证证明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62条明确:“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经营户可以通过文献查阅、专利检索、销售证据固定等方式寻找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证据。
如果确属构成侵权,经营户应主动停止侵权,与权利人达成合解协议。
此外,《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经营户要想运用“合法来源”进行成功抗辩,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抗辩被告只能是销售者,而不能是制造者和进口者。这样,法院才能对其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进行审查。
被告应证明其所销售的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被告要能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这就需要市场经营户在与供货方进行交易时,签订正式、内容详实的合同和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