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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人身保险受益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2009-06-04|人阅读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存在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属于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为被保险人投保后指定受益人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死亡时,给特定受益人以经济上的保障,使其不至于陷入生活上的困境。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中的第三种情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反之,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不能得出结论保险金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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