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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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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自愿嫁二夫 只为给父母一个交待?干涉婚姻自由,最终害女入牢

损害赔偿2007-03-17|人阅读
一女子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分别与两名男子结婚。9月20日,该韩姓女子被河南省洛阳市廛河区法人民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宣告该女的第二次婚姻关系无效。

韩某2003年在郑州上职专期间与韩某某相识、相恋。但韩某父母强烈反对韩某和韩某某的关系,两人便于2005年4月隐瞒家人在河北省魏县民政局与韩某某登记结婚。并一直未将婚嫁一事告之家人。 2006年3月,在家人的规劝、催促下,已经怀有身孕的韩某经他人介绍又与洛阳市一男青年白某某谈起了恋爱,并于6月份在洛阳市洛龙区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韩某对韩某某与白某某均隐瞒了两次结婚的事实。7月13日,韩某一女嫁二夫的荒唐闹剧才被发现。在法庭上,韩某痛哭流涕,说:“我只想给家人一个交待,结几天婚就离婚,没想到犯了重婚罪。”

博主评述:一提起干涉婚姻自由,每个父母可能首先想的就是“暴力”这个两个字,但是实际上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很多,并非都是使用暴力,大部分父母使用的还是“亲情”这个“武器”。但是无论是用什么方式,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那就是使他们的子女与自己真心相爱的人离开,而与那个父母认为会让子女幸福的人结合。不能否认父母的心愿是好的,但是有时可能会害了子女一生。

  人们都知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是犯罪行为,因此一般都不会采用此种手段,但是不知道干涉婚姻自由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法律赋予了每个人自由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他人无权限制或阻止。

  另本案中的韩某造成她这一悲剧的原因并非仅仅来自由父母的阻止这一点,她对法律的“不知”才是造成她这一悲剧的主要原因。其在与一方依法结婚后,竞然想与另一方结婚后离婚便可成全父母的心意,便同时与两男子存在婚姻关系。在觉得想法可笑的同时,也可以看出韩某对法律是一无所知。

普法小常识:

   重婚罪: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这里的配偶包括,依法结婚的配偶及事实婚姻的配偶。

    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而另一方不知的,另一方不以重婚论。因此本案中的韩某某及白某某才没有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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