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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世峰律师
程世峰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不满16周岁童工工伤处理

诉讼2014-07-07|人阅读

由于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缴纳社保。有的童工甚至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就业。所以在童工遭遇工伤以后,无法申报工伤。童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往往比较难处理。

但是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可以获得单位一次性赔偿。

待遇标准: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处理途径: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如果投诉仍然无法解决纠纷,只有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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