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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宏律师
王振宏律师
山东-淄博
主办律师

骑摩托车摔伤,骑自行车摔伤,哪个算工伤?

劳动工伤2008-11-13|人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规定“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实际操作过程中,依据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因此事故职工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发生事故时间等要素的证明,作为申请证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因此,以此判断摩托车也在机动车范畴。 综上所述,骑摩托车摔伤可以申报工伤。但是,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由劳动保障部门来认定。

但骑自行车摔伤能否算工伤呢?就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这个肯定评不上工伤。或许有人要这要问了,同是骑车摔伤,为什么骑自行车的就得自认倒霉?凭什么你骑摩托车的就能领工伤保险待遇,我骑自行车的就得自掏腰包?可能骑摩托车的人就要说了“谁叫你骑的车档次低那么低呢?!!!”“是档次低点,可在这上下班时间,咱这速度不比你慢多少呀,况且我摔的比你还重呢?!”“你摔死也没人管!”这是两个抬杠比较厉害的,但生活中确实不乏这样的实例,之所以很多人同样认为这样规定很不公平,我想主要就是大家忽略了机动车与自行车等其他车辆的极大差别。机动车速度快、操作难,一旦出现事故往往较重,它的危险性和对人体的伤害性是自行车远远不及的,所以国家一方面出于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职工的充分保护,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把保护面开得过大,增加工作压力,才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限定为“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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