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黄勇清律师
黄勇清律师
福建-厦门
主办律师

离婚时父亲将房产赠与小孩涉及法律问题

房地产2012-02-28|人阅读

在实践中,父母离婚时出于种种原因考虑,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δ成年子女已屡见不鲜。但对于如何办理无偿赠与手续往往不得而知。许多人以为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或在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中确定将房产无偿赠与δ成年子女就可以,但该约定只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甚至其中一方反悔,因赠与合同尚δ成立,另一方诉至法院,法院也无法直接判令反悔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以致权益受到侵害却因自己法律知识欠缺或考虑不周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那ô,父母将房屋赠与小孩的赠与行为生效条件是什ô?什ô状况下赠与无效或可能被撤销?本文就父母讲房屋赠与小孩涉及的法律规定做一简单概括。

一、房屋赠与行为的生效

民法通则意见

128.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δ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129.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δ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δ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130.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

二、还有银行贷款的房屋能否赠与?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δ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三、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四、债权人撤销问题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Χ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的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û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本人赠与撤销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方意思表述还是双方意思表示?赠与δ成年人意思表示表现形式?赠与合同是书面还是口头?】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