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罗技:
姚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两人关系不好,双方一直在协商离婚,现在已经协商好了,准备去办理离婚登记。现在我听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不能马上拿到离婚证,而是要等一个月后才能拿到离婚证,不知道是不是有这种说法?
姚律师:
你好,罗技。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从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为了减少离婚的冲动盲目性,法律特别规定的一个月“冷静期”,当然一方向法院起诉解决离婚就没有这个限制,并且《民法典》从2021年元旦才开始生效。因此在2021年元旦前之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还没有这个“冷静期”限制。
法律小常识:
《民法典》
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