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acer:
姚律师,您好。我前几天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用了几天后发现不制热。我找到商场要求退换,而商场以我购买时商场贴出的“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公告为由,拒绝退换。我想问您,商场的说法说法正确,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
姚律师:
网友acer,你好。“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空调属于家用电器产品,根据法律规定你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将不合格产品予以退换。如果商场以“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更换的,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处理,如仍无法解决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换空调。
法律小常识:
《民法典》
第497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