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程成:
姚律师,你好。我孩子今年十周岁了,周末时偷偷拿了我的手机,在网络直播平台给自己喜欢的主播打赏了五千元。今天我在查微信账单发现,现在想请问姚律师这些打赏的钱我是否能够追回来呢?
姚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儿子年满十周岁了,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就是你儿子这种超出其年龄和智力的打赏行为需要得到你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事后追认才能最终成立,如果你们不追认不认可,该法律行为是无效的。通俗来说,就是不让未成年人为超出自己年龄和智力的民事行为“买单”,因此打赏出去的大额金钱是有可能被追回来的。当然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打赏行为系你儿子的行为才行。
法律小常识: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