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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强律师
姚强律师
湖南-株洲
主办律师

“夫债妻还、父债子还”的说法是否合法?

继承2022-07-17|人阅读

网友功成:

姚律师,你好。我的朋友三年前借了我二十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前几天这朋友突然车祸死亡了。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位朋友欠我的二十万元,我可以要求他的老婆和儿子偿还吗?

姚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确定借款人(即你朋友)的妻子和儿子并不是共同借款人,她们只是你朋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你朋友的妻子和儿子归还你朋友欠你的二十万元借款,但是前提条件是你朋友有遗产且他的妻子和儿子继承了遗产,并且他们所继承的遗产要等于或者高于二十万元,否则最高归还你借款的金额为他们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

姚律师建议你可先与你朋友的妻子儿子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尽早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代为偿还借款。

《民法典》继承篇

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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