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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盗窃未遂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2021-04-30|人阅读

 盗窃罪在我们生活当中可以说是很常见的一个罪名,也可以说是一旦犯罪,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中未遂也算是犯罪未遂的一种,盗窃者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已经实施了行为,但又未得逞,属于盗窃未遂。那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江西省盗窃未遂立案标准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江西省盗窃未遂立案标准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罪一般以盗窃的金额作为刑事立案及量刑的标准,一般盗窃1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但是各地具体标准有所差异。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要达到1000元以上才能立案。对于入室盗窃、扒窃、多次盗窃(三次以上)、携带凶器盗窃就不一定要求达到1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而是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构成犯罪,就符合立案的一个标准。

  依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江西省盗窃未遂立案标准的法律知识。盗窃犯罪未遂可以先按照既遂的立案标准立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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