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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崇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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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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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堂掉包骨灰盒 儿子告妈侵犯祭奠权

其它2009-09-30|人阅读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结了一起子以母侵犯其祭奠权要求返还掉包的骨灰的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共同迎回骨灰盒,原告撤诉的协议。 王某系退伍军人,祖籍江苏,因转业至江西省铅山县工作,并在铅山成家立业,育有四女一子。2008年3月,王某因病逝世。因生前王某说过,要将骨灰埋在老家,落叶归根。为遵从王某的遗愿,但又怕儿女们反对,所以刘某便在灵堂偷偷将骨灰盒掉包,送往江苏老家安葬。2008年5月,在一次家庭聚会中,刘某无意中漏了口风,最后在儿女的追问下,说出了掉包骨灰的实情。因为江苏与江西远隔千里,不利于祭奠,儿女们都要求母亲将父亲遗骨迁回铅山,遭到母亲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某便以母亲侵犯了祭奠权为由将母亲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立法上对祭奠权没有明文规定,但法无规定,并不能否定祭奠权作为一项权利内容。按照民事法律适用的原则及我国善良风俗习惯,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民事习惯。祭奠权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按照民间的习惯进行保护。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都有对死亡一方的祭奠权,但是,从夫妻之间和父母子女之间的祭奠而言,显然更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祭奠要求。这既是亲等关系使然,也是民事习惯的约定俗成。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告同意撤回起诉。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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