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法律”-四类人不予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 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