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常保涛律师
常保涛律师
山东-菏泽
主办律师

“身边的法律”-四类人不予拘留

行政复议2014-07-16|人阅读

“身边的法律”-四类人不予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 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