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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2009-06-04|人阅读
山东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统计局于2009年2月11日发布《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山东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已经初步确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四、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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