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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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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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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劳动争议2015-03-27|人阅读

东营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企业职工(律师提醒: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可)因病或者因为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其亲属除了可以获得如交通事故赔偿外,还享有以下的待遇:

一、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山东省规定标准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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