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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宏峰律师
成宏峰律师
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与煤炭法律服务拓展

其它2008-11-16|人阅读
成宏峰 律师 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在颁布到施行的半年宣传学习时间里,因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这部法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而热烈的关注:立法者向劳动者利益的大幅度倾斜使普通员工对于它的施行充满期待,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明显增加则令无数企业倍感困惑,而个别企业对法律的误读与规避则让立法者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澄清争议。 山西作为全国煤炭能源大省,聚集着大量煤炭企业与煤炭劳动者,这些企业与劳动者能否在《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中关照好各自的权益,迅速适应新的劳动法律环境,继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互利共赢,关系到各方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山西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煤炭专业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者,理当以《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为新契机,进一步拓展煤炭法律服务,肩负起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矿工劳动维权领域的法律服务 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但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实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这一点在煤炭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矿工数量虽多却没有真正组织起来,孤立分散使他们愈发势单力薄,迫于生计的他们只能接受不公平的条件,政府监管的不足使他们少有外援,维权意识的缺乏使他们甘于现状。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需要借助法律来平衡,这就为专业法律服务的介入提供了空间。专业律师至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拓展法律服务: (一)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培养劳动维权意识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而在现阶段,广大矿工的知识文化水平不高,对于劳动合同的意义与内容等知之甚少,迫切需要得到专业帮助和指导,而官方的培训不是缺乏就是流于形式,律师以社会法律援助者的身份介入,用专业的视角与生动鲜活的案例为矿工提供劳动合同法律培训,不仅能解决矿工的实际困惑,而且为“法律进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形式。 煤炭律师可以利用法制宣传日等机会,深入煤炭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座谈会等形式,为企业、工会与矿工提供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专题法律服务,逐步建立起专业律师和矿工间的亲和关系,使“要维权找律师”成为大家的共识。 据悉,在山西洪洞“12•5”特大矿难中,导致矿难发生的原因包括严重超层越界开采、下井严重超员、违规使用三轮车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火药管理混乱等诸多严重问题,如果矿工懂得相关劳动法律常识,知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矿难惨剧也许就能避免。由此也可以看出专业律师及早介入煤炭企业的价值所在。 (二)帮助矿工与企业协商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通过具体的规定强化了工会的作用,这对于许多工会职能被架空的煤炭企业是一个变革的机会。该法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实中,煤炭企业工会往往人员缺乏力量薄弱,需要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专业律师可以与企业工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帮助建立并完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企业内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劳资矛盾,重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介入劳动纠纷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最后渠道,《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如数处双倍赔偿的罚则、欠薪支付令的申请和举证责任的企业承担等规定,都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资纠纷提供了便利。尽管少数煤矿企业可能借助强势的社会关系干扰司法公正,但近年来的法律实践证明了另一种可能,即借助发达的媒体,争取舆论的支持,可以出奇制胜地实现公平,典型的例子便是2007年临汾黑砖窑非法用工案的发现与解决。 事实上,在政府关注社会民生与法律倾向弱势群体的时代,专业律师完全可以通过为草根阶层代言,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使一些典型案件成为推动矿工维权的里程碑,由此逐步改变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失衡的现状,也使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得到彰显。 二、煤矿企业依法用工领域的法律服务 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致力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由于实践中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因此制定了大量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这使得许多企业尤其是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问题的煤炭企业感到困惑,同时也为专业律师在煤炭企业依法用工方面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了契机。 (一)提供依法用工建议,使企业主动适应新的劳动法律环境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将使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度提高,利用廉价劳动力实现企业利润的时代正在成为过去,充分利用与发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是未来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面临革新,吸引与用好优秀人才应成为企业的理性选择。 专业律师可以通过开讲座,提供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权衡守法与违法成本,使其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吸引并造就高素质的稳定的职工队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反之,如果企业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不仅招致法律风险,而且可能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专业律师通过为企业提供这种法律博弈分析,不仅利于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将人文关怀引入劳动用工,而且为劳资双方实现和谐共赢打下基础。 (二)防范与应对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目前的煤炭企业用工模式中,普遍存在不签书面合同,不上法定社会保险,不给加班工资,末位淘汰等“惯例”,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些都成为企业面临的明显法律风险。如对于不签书面合同的规定就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业律师通过对企业劳动用工现状的了解,找出其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选择防御法律风险的应对方案,并协助解决企业具体劳动纠纷,应对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帮助煤炭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用工制度 近年来,国务院与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促进煤炭产业整合的政策,规范的煤炭大企业大集团将成为未来行业的主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法律背景下,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用工制度就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而这也可以成为煤炭专业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的领域。 通过制定与修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将《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制度内化在企业用人制度中,不仅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更好适应现代市场对劳动用工制度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专业律师也更加密切了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一)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互利共赢 面对劳动立法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作为专业律师不应只局限于对单方利益的关注,而应该尝试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对矿工维权服务中,适当考虑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优胜劣汰中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相反,在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也应当想到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稳定职工队伍,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事实上,这样的考量也往往能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有助于纠纷的解决,有利于构建与重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与企业形成深度合作,为其提供预见性的法律服务 煤炭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又要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二者之间时常冲突而又必须妥善解决。这就要求专业律师关注并把握国家与地方立法动向和政策变化,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煤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保持法律服务的预见性,为企业经营方针的调整提前作安排,使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始终把握先机。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包括政府、企业、矿工、司法机关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专业律师通过发挥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的优势,灵活、务实地参与其中,在一次次的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咨询建议中扩大自己的影响,争取话语权,倡导并积极推动整个煤炭行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与发展,不断拓展煤炭法律服务市场,真正承担起煤炭产业发展中律师的社会责任,为地方和国家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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