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黄锦旗律师
黄锦旗律师
湖北-咸宁
主办律师

国家领导人的名字能用来注册会员名称吗?

其他2012-06-14|人阅读
  最近,崇阳热线网站发现有一注册会员用我国现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名字来注册名称,同时使用该领导人的肖像作为头像,崇阳热线网管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删除,有效避免了一起严重事件的发生。那么,为何不能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来注册会员名称呢?下面,我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如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家领导人,包括主席、副主席等,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和象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法律保护,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名称问题有以下规定: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2006)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广告的监测和对售点广告的巡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  3.《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 》(2007)规定,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国家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4.《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综合以上我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名称、还是事业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或在互联网上注册会员名字,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有损家利益、有损国家领导人形象的情况发生。因此,我国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肖像神圣不可侵犯,根本不能用来注册会员名称。  基于此,崇阳热线新会员必看《论坛会员基本守则》在会员注册注意事项第2条规定:请勿使用国家领导人、论坛管理员、论坛版主极为相似的,且有扰乱版面秩序之疑,均被视为违规昵称。第3条规定:盗用他人头像、签名的,头像含有色情、暴力的,且有扰乱版面秩序之疑,经过核实一律给予强制修改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最后,希望热心的各位会员,在注册会员名称时,不要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也不要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作为头像。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