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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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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股市红利分配制度的思考

证券与资本市场2008-08-12|人阅读
对我国股市红利分配制度的思考
闫永军(律师)发布于 2008年05月16日 10时40分 | 已阅读: 96 | 发表评论

对我国股市红利分配制度的思考

作为律师平时我很少关心股市,直到我成为一名股民以后。入市的时候大盘在6000点,到现在自然是赔得一塌糊涂。

我觉得我们的股市之所以跌的这么多与管理层没有把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放在一个很高的位置上有很大的关系,上市公司在盈利后很少给股民现金分红,而更多的是配股,如果股民想套现只能卖给另外一个 “傻子”。从法律上说,上市公司对配股是经过股东会决定的,表面上很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实际上却不符合大多数散户的利益,因为我觉得大多数的散户是愿意要现金的,而不愿意配股。

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不到总股份的一半,因此散户们根本就没有话语权。一个上市公司,不分配现金红利或很少分配现金红利,还容易造成财物的风险,甚至任何一上市公司都可以“长期盈利”。前几天网上炒作的上市公司财物造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如果不分配现金红利,所谓的价值投资永远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大盘从6000点跌到3000点与此不无直接的关系。

为了我国股市的长期发展,作为管理层应当考虑广大散户的利益,建议管理层从立法上给股民选择现金红利或配股的权利,这样对股市是一个长期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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