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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合同纠纷2014-01-05|人阅读

合伙协议

本着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营地点为: 山东省德州市陵县刘家铺社区住宅楼(马颊河生态岛如意社区)。经营期限为 山东省德州市陵县刘家铺社区住宅楼修建完毕

  第条 本合伙的合伙人为:

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第条 本合伙的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为:

  出资者名称货币实物其它合计出资比例缴付日期

  %

  %

  第条 双方共同为合伙承担劳务,劳务不计入出资额。

  第条 合伙税后利润和亏损每年结算一次,当年结清。

  第条 合伙税后利润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并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 %作为合伙流动资金,进入公账。

  合伙的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时,合伙人应当于当年结算时另行补缴出资进行弥补,以保持各自出资额不减少。当年未补缴的,合伙结束时一并从出资额中扣除。

  第条 对合伙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__ _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日常经营中,财务工作由 __ _ 负责管理。

  第条 合伙的经营权由 __ _ 负责办理。

  第九条 本合伙关系成立以后,合伙人不能再与其他人合伙。

  第十条 下列重大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1、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承包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利;

  3、以合伙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的经营管理人员;

  5、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除上述事务以外的一般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

  第十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 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合伙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过错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本合伙存续期间,可以接纳其他人入伙,具体方式全体合伙人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期限届期前,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3、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形。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本合伙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第十条 合伙解散时必须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束后,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生效。

  第十条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合伙对外债务;

  4、返还合伙人出资;

  5、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由违约人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的其它有效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本协议壹式贰份,各合伙人各执壹份。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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