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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顺律师
杨生顺律师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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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车主遭遇两百余万元索赔,律师介入化解一半损失

其他2011-05-13|人阅读

特大交通事故车主遭遇两百余万元索赔,律师介入化解一半损失

一、案情简介

200855日,杨某驾驶云A81978号“桑塔纳”牌轿车由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往昆明市东聚汽配城,该车属某磷矿分公司所有,杨某则属于磷矿分公司职工。1507分许,杨某驾车沿昆明市新昆洛路北向南方向辅道行驶至东聚汽配城叉口,右转弯驶入叉口后,所驾车车头前部与张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右侧车身相撞,导致陈某全身多处受伤。

2008611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八大队以昆公交八字【2008】第87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双方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200969日,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损伤达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系完全护理依赖程度,终身需二人进行护理。

在张某医治的过程中杨某及磷矿分公司共垫付医疗费205000元,至此公司领导立刻意识到此次事故的严重性,若不聘请专业人士介入维权,公司将会带来巨额损失;于20091012日便委托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法律事务部的杨生顺律师全权代为处理此事。

二、诉讼过程

(一)一审:

本案因张某提出高达两百余万元的巨额赔偿,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协商未果; 2009714日张某(其丈夫李某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便以杨某、磷矿分公司、磷矿总公司、该车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为被告将本案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55332.97元,其中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1、残疾赔偿金265000元;2、被抚养人生活费56450.58元;3、医疗费410365.42元;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56140元;5、长期护理费102200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20050元;7、残疾辅助器具费48388.33元;8、一次性医疗用品费2367元;9、一次性卫生用品费5080元;10、营养费16000元;11、交通费12104元;12、住宿费2000元;13、误工费80759.62元;14、鉴定费2900元;15、肇事车辆服务费和修理费849元;以上合计2000554.95元的60%12000332.97元,减去已垫付205000元,即为995332.97元。

第二部分:后期医疗费8万每年×20年×60%=960000元。

第三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张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律师积极准备应诉,经过两次开庭,其中一次庭审长达8个多小时,可见庭审过程双方对抗之激烈,案件之复杂,本律师更是对原告张某提出的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一一予以辩驳;庭审结束后本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长达9页之多的代理词,详细阐述本案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请在事实及法律依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最终在本律师的努力之下,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04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损失110114元;二、磷矿分公司赔偿张某损失860975.93元,磷矿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磷矿分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磷矿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二审:

后原被告双方均将本案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院于2010825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由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人民币110114元;二、磷矿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人民币894755.63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磷矿总公司在分公司赔偿不能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诉讼费用双方由双方分担。

至此、本案随着诉讼程序的终结而有了一个明确的结论。

三、律师总结及提醒

在本案当中杨某是磷矿分公司的职工,双方已签劳动合同,法院认定杨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在履行职务,磷矿分公司作为杨某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磷矿分公司系磷矿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则总公司应在分公司赔偿不能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律师提醒:各机关单位或个人应严格管理内部员工,建立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使内部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若无相关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但不按制度执行导致管理混乱,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雇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管是雇员自身受到伤害或是雇员伤害到其他人雇主都须视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事故发生,若导致人员伤亡,赔偿项目可达十项之多(针对具体情况赔偿项目是及数额是有所不同的),而每一项费用的计算所适用的标准又都各不相同,对于一般人来说若要完整的列出赔偿项目并计算出赔偿金额来这恐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即使知道赔偿项目但应当怎么计算赔偿金额及应怎么举证支持此项主张呢?这就是相当专业的问题了,这就要求有相当专业的人损律师参与了;律师提醒:不管是哪类人损事故的发生,建议都应先找专业律师咨询或者直接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专业律师将从所提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应如何举证证实及应适用那些法律、如何适用法律等方面着手进行维权;反之、若为被告方,则律师将从对方所提诉请所依据的事实举证是否充分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维权;总之、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使您得到您依法应该得到的,减少您不必要的损失,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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