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等级一到十级划分依据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6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A,各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分别如下:
A.1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A.4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摘自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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