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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德友律师
龚德友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感悟法官和律师

其它2010-04-08|人阅读

感悟法官和律师

我曾经做过法官,现在是一名专职律师,一直从事法律工作。这么多年来,经历了许多,也有太多的感悟。我现在将我所想所思记录下来,以供同仁分享。

法官是国家干部,吃的是皇粮;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吃的是自己的。从这一点讲,在中国,法官高贵的,是国家的化身,而律师是低微的,是“贫”民的代表。

法官来源于公招或从别的单位移动过来,而律师则来源于草根或其他途径。可以说,法官出身于“贵族”,而律师产生于“贫民”。

法官可以通过考试或任命就能担任,而律师必须通过司考(包括原来的律师资格考试)。因此,两者的起点就有区别。

法官是公务员,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可以从事除了本职工作之外的任何第二、第三职业,只要不违法。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官是专职的,而律师则是“万金油”。

法官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即使是最蹩脚的法官,其做出的裁判只要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是权力的俘虏,哪怕是尊贵的律师,在生效裁判面前也显得无能为力。

法官是威严的;律师是平淡的,即使有千万条理由,也不能随心所欲,甚至是畅所欲言。

中国的法官总是羡慕律师,心里不平衡,因为律师有钱;中国的律师靠自己的智慧创造财富,觉得获得的荣誉、地位甚至金钱是来之不易的,也是应得的。

外国的律师总是羡慕法官,因为外国的法官不但有学识,而且有地位,当然也有钱;外国的律师同样有学识,有地位,当然更有钱。

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工作者,在同样的环境下,执行的都是同样的法律,只是由于分工的不同而履行不同的职责,两者的关系应该是相互促进、互相补充,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但在中国,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不太和谐的。虽然就事实来说,一般律师与法官的关系越好就越好办事,并且越能办好事。但这样的前提并不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多数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所谓的正当合法权益和满足某些法官的贪欲。于是乎,律师行贿、法官受贿的案例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甚至还以身试法,最终是从根本上践踏了法律的威严,从而损害了国家的威严。

法律是国家实施专政手段的武器之一,国家在实施专政手段的时候,对于以身试法者会毫不留情,包括法官和律师。黄松有能够被制裁,李庄能够幸免吗?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做法官也好,做律师也罢,只要用心去做,认准方向,把握尺度,坚持不懈,总会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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