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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贵文律师
谌贵文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羁押八月,律师辨护终释放

刑事辩护2008-09-12|人阅读
2007年4月,周xx被广州铁路公安处XX派出所以涉嫌盗窃罪实行刑事拘留,不久被逮捕。同年八月,周XX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期徒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之妻委托本律师向广州市铁路动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律师上诉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证据不足,请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广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查将此案发回重审。广州铁路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广州铁路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撤回对被告人起诉,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人在看守所八个月终于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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