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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贵文律师
谌贵文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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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者权利应受到合法保护

损害赔偿2008-10-17|人阅读

2007年十月,闫某儿子因与别人驾驶摩托车盗取李某车内财物,被李某发现后紧追,闫某儿子在逃跑过程中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闫某儿子倒地死亡。后经交警作出责任认为无法查明闫某儿子摩托车倒地与李某车辆相撞前倒地,还相撞后倒地,因此无法作出责任认定。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闫某委托本律师代理处本案,接受委托后收集相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支付闫某诉讼请求,判决李某赔偿闫某各项损失六万多元。

本律师代理一系列交通事故损赔案件,如孙某某交通事故损赔获赔十万多元、黄某某交通事故损赔获赔二十万元、谢某某交通事故损赔获赔十二万元。本律师协助当事人已执行到位大部分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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