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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敏律师
胡志敏律师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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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婚假、陪护假、产假、丧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工伤2008-09-06|人阅读

婚假:3,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

陪护假:配偶生小孩时男方享受陪护假10

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90,其中产前休假15,产后75。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假35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以内丧假。职工的岳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以内丧假。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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