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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宁律师
王佳宁律师
黑龙江-大庆
主办律师

龙十路道路延伸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其他2012-03-03|人阅读

为全面推进让胡路区城市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交通环境,按照大庆市总体规划和西城区分区规划,依据让胡路区政府20111225日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打通龙十路并对周边区域进行改造,对该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部门:大庆市让胡路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征收实施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范围:控详规划批复的龙十路周边区域内的房屋、附属物及构筑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62日。

五、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办公室组织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价格评估机构。

七、货币补偿:本次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对症候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及构筑物进行评估作价,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㈠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㈡无合法产权手续但建设在房屋权属人合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评估单位按重置成本法作价后给予补偿。

㈢符合补偿条件的房屋装饰装修单独评估给予补偿。

㈣在合法批准的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或为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必备的房屋附属设施评估作价给予补偿。

㈤违法、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㈥生产设备按规定评估作价补偿或给予设备搬迁补助费。

㈦房屋因征收引起的电话移机费、闭路电视收视转移费、照明电源电表安装费、动力电源电贴费、室外电表箱柜及动力线、杆费用按有关部门开具的发票金额给予补偿。

八、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办法

㈠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合法建筑面积11.311.3的还迁部分双方互不找差价。回迁房屋产权证办理涉及的税费,11.3的还迁面积部分被征收人不负担,超出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㈡产权调换房屋位置:改造区域范围内。

㈢户型: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多数户型情况,按照贴近乘以1.3后的建筑面积进行设计,超出对应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照优惠价购买,不足部分按照原房屋评估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

回迁户型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约为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

回迁房屋公摊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5%(包含25%),如公摊面积超出建筑面积的25%,则超出部分的面积无需被征收人承担。

㈣上靠超出面积结算方式

选择上靠户型超出回迁面积(原房建筑面积乘以1.3后的建筑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在住宅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超出部分在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2000元结算;超出部分在510平方米的(不含5平方米含1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0元结算;超出部分在1015平方米的(不含10平方米含1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00元结算;超出15平方米以上的,按该楼盘公开销售价购买。

㈤回迁房屋标准:回迁房屋为高层简装房(地面:地砖;墙壁:刮大白;厨房、卫生间:墙壁瓷砖1.5米高;门:普通复合门;灯饰:白炽灯管;洁具:厨房洗手洗菜盆、卫生间洗手盆、坐便)。如不同意简装,被征收人可选择返还现金5000元。

㈥过渡期限:改造区域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拆除完毕后两年内回迁。

㈦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办法: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由房屋征收办公室统一公布补偿协议签订时间,按照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作为回迁楼优先抽取选房序号的顺序。

㈧燃气入户:被征收人不承担回迁楼燃气入户初装费。

九、商服房屋产权调换办法

㈠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和结算差价方式。

产权调换房屋位置:改造区域范围内。商服回迁位置原则上在与原房位置相类似的地段。

结算差价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合法的相同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征11,不找差价,超出原房部分建筑面积在原房10%部分范围内(含10%),被征收人按照新建房屋的综合成本价进行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不足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的,按照原房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㈡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办法:先签先选。

十、搬迁和过渡安置补助费

㈠搬迁补助费。

住宅:按户计发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15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3000元。

非住宅:⑴非住宅房屋按照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搬迁补助费。⑵有生产产品或仓储物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搬迁费用给付。

㈡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向被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其自行过渡安置。一室户每月1000元,二室户每月1200元,三室户每月1500元,过渡费按实际发生的过渡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商服:选择产权调换的,向被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其自行过渡安置。按照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的过渡时间计算。

十一、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有合法产权手续,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员工生活补助)×6个月。

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0元计算。

月净利润按照征收通告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员工生活补助按照征收通告发布前一个月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人数按照征收通告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确定,须市、区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的人数证明。

承租人租赁被征收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征收通告发布前租赁合同已经终止的,只对被征收人给予租金补偿。

租赁合同未终止的,相关补偿款项的归属,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将已收多余租金退还给承租人,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租金补偿,对承租人给予利润补偿和员工生活补助。

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不能在签约期限内提供反映月净利润和员工数量等有效凭证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不再计算净利润和员工生活补助。

十二、奖励

为加快征收进度,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按户给予奖励。

住宅:

㈠征收通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3万元的搬迁奖励。

㈡征收通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2万元的搬迁奖励。

㈢征收通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1万元的搬迁奖励。

商服:

㈠征收通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5万元的搬迁奖励。

㈡征收通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3万元的搬迁奖励。

㈢征收通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给予被征收人每户2万元的搬迁奖励。

国有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不享受奖励政策。

十三、拆除

被征收房屋由让胡路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统一拆除。凡是计入补偿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被征收人一律不得损坏,否则在补偿款中相应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

㈠超过征收通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尚未搬迁的,不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㈡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㈢本方案最终解释权由让胡路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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