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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海渊律师
魏海渊律师
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合同法》总则原意诗解

合同纠纷2013-07-03|人阅读

言而有信乃是做人之美德,遵守契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然而《合同法》颁布已近十年,国内诸多企业和个人仍然缺乏契约精神,不愿受合同约束,只想自己图利,忽视合同另一方的利益,每当履行合同义务对己不利时,就想推翻撕毁合同,逃避应承担的商业风险。

为了弘扬《合同法》所提倡的契约精神,本人特将我国《合同法》总则基本条文编成易学好记的八字诗文,意图使民众在轻松领略其要义与基本精神的同时,能弘扬倡导之。详见下文:

(第一章)

本法合同含义是指,平等主体之间所立,

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协议,另行适用其他法律。

合同须是自愿订立,任何他人无权干预。

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意志不能强加于人。

权利义务公平确定,履行合同诚实守信。

谨记守法尊重公德,莫要损害公共利益。

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各方之间具约束力。

合同将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第二章)

订立合同应当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订立过程则是采取,要约承诺这种方式。

要约乃是意思表示,希望能把合同订立,

所表内容确定具体,对方接受则不背弃。

承诺就是同意要约,接受内容愿做交易。

寄送来的商品价单,商业广告招股说明,

招标拍卖刊登公告,性质都是要约邀请。

广告内容与要约同,当作要约看待处理。

要约到达开始生效,后悔也能撤回撤销。

撤回通知需要趁早,不能晚于要约到达;

撤销通知到达对方,应在人家承诺之前。

要约具有下列情形,要想撤销已不允许:

其中定了承诺期限;或已明示不可撤销;

对方确信不可撤销,而且已经做了准备。

承诺需要按时到达,到达之际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那个所在,便是合同成立之地。

依照要约或者惯例,有些承诺行动表示。

承诺发出也能撤回,通知不比承诺晚至。

对方倘没及时追认,过期承诺算新要约。

意外迟到承诺有效,除非即刻予以拒绝。

承诺要约要求一致,实质变更乃新要约。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地点,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都是要约实质条款。

双方约定或者法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一方已为主要义务,另外一方接受此举,

即使未用书面形式,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书面合同未及签字,一方已经基本履行,

对方接受行为表明,合同关系还是成立。

格式条款制定一方,拟定条款应当公平,

免除限制己方责任,要给对方合理提醒,

还应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己责为空,却将对方责任加重,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款无效无论始终。

格式条款理解不同,解释采用通常那种,

解释出现两种以上,首选利于非拟定方。

非格式与格式迥异,应当选择前一样式。

当事人在订约期间,假借订约恶意磋商,

隐瞒相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做出损害赔偿。

知悉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当使用,

由此造成对方损失,应当赔偿不予放纵。

(第三章)

合同一旦依法成立,成立之时产生效力。

有法规定要经批准,合同效力依照规定。

生效条件可以约定,条件成就效力展现;

也可附带解除条件,条件出现合同失效。

出于私心促成阻止,后果恰恰悖其意志。

效力期限也能约定,届至届满依据协议。

签约者属限制能力,法定代理追认效力;

无权越权代为签署,被代理人不受约束。

本来属于无权代理,偏有理由使人相信,

行为人似有权代理,表见代理具有效力。

法定代表与负责人,超越权限签订协议,

除相对人对此知晓,代表行为仍有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所订合同不具效力:

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内容损害国家利益;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国家集体他人受损;

合法形式面貌出现,非法目的其中躲藏;

合同内容已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范。

不可免责行为如下: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合同如有两种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可向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撤销择一申请。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对方意愿所为,

是否予以变更撤销,受损害方自主决定。

当事人欲予以变更,不得作出撤销裁断。

撤销事由知道日起,经过一年撤销权失。

协议无效或被撤销,自始就没法律效力;

解决争议独立条款,仍旧保持它的效力。

无效撤销善后处理,返还赔偿为其方式,

所取财产予以返还,过错一方做出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相应责任各自承担。

若是属于恶意串通,国家集体他人受损,

所得财产收归国家,或者返还受损一方。

(第四章)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己方义务。

通知保密以及协助,乃是合同伴生义务。

有些条款未作约定,可以再订补充协议;

协议不成履行可按,相关条款交易习惯。

约定不明终不能定,适用以下具体规定:

质量要求约定难寻,要用国家行业标准,

上述标准目前没有,通常标准可以遵守,

也可采用特定标准,只要满足合同需求;

价款报酬确定不下,依签约时履行地价,

如应执行政府价格,按照规定不打折扣;

履行地点不能确定,付款要在受方进行,

交付标的属不动产,不动产处履行义务,

如系给付他标的物,履行地在义务人处;

履行期限约定不清,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准备时间给对方留;

履行方式也不明确,按照有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义务一方自己扛起。

价格遇到政府调节,如下规定处罚违约:

逾期交付价格上涨,履行价格只按原先;

逾期交付价格下降,要按新的价格结算;

买方若是逾期付款,与上做法恰恰相反。

约定债向他方履行,未履行或不合约定,

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约好他方代替履行,未履行或不合约定,

债务一方向债权人,承担这一违约责任。

互负债务不分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

互负债务有先有后,在先一方未为履行,

或其履行不合约定,可拒对其相应履行。

先履行方如能证明,对方具有下列情形: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丧失商业信誉;

为了逃避既有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无力偿债种种窘态,可以自行中止履行。

如果决定中止履行,通知对方应当及时。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对债务恢复履行。

中止之后合理期间,其未恢复履约能力,

也不提供适当担保,此时获得解除权利。

中止时无确切证据,行为视作违反协议。

分立合并变更住所,债权人出此等状况,

没有通知合同对方,致使履行产生困难,

债务人可中止履行,将标的物提存也行。

提前或者部分履行,且会损害对方利益,

债权一方可以拒绝,债务人的这种履行。

提前或者部分履行,致使对方增加费用,

所增加的这些费用,最终是由债务人负。

债务人有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损债权方,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代位行使这一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拥有的债额为限,

行使权利必要费用,由债务人予以承担。

债务人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对此作出撤销裁判。

异常低价转让财产,转让行为损债权方,

受让人也对此知晓,这一行为也可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要以债权额度为限,

行使难免产生费用,由债务人予以承担。

撤销权有一年期限,撤销事由知道时算。

可撤行为届满五载,撤销权将不复存在。

姓名名称如有更改,承办领导也会变化,

不能以此作为理由,合同义务不去遵守。

(第五章)

合同变更要经协商,需批准的按规定办。

债权通常可以转让,但须通知债务一方。

除受让方表示同意,不能撤销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从权利伴,专属自身不算里面。

对让与人作的抗辩,向受让人也能主张。

债务人有相对债权,到期日又比之不晚,

向受让人可以提出,债权抵消这一主张。

债权一方表示同意,合同义务才可转移。

承担债务新的一方,可以沿用抗辩主张。

债务转移从债务跟,专属债务则不能分。

取得对方同意情况,权利义务可全转让。

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并后主体继承协议。

合同一方发生分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一起交与新的主体。

(第六章)

出现以下一种情形,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双方债务相互冲抵;

债权一方免掉债务;合同已经作了解除;

提存标的了却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处。

权利义务尽管终止,伴生义务还应履行。

当事人间协商一致,可将合同解除处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单方能做解除决定:

由于出现不可抗力,合同目的已不可及;

当事一方提前表明,主要债务不去履行;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延期仍不搭理;

迟延履行违约种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解除若有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权利消亡。

无期限时经过催告,合理期过权利也消。

单方解除通知对方,通知一到决定生效。

对于解除持有异议,法院仲裁确认效力。

解除之际如已履行,可视情况采取措施,

恢复原状做出补救,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权利义务虽然终止,结算清理条款独立。

双方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种类品质若同,

只要通知到达彼此,债务便可抵消处理。

双方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种类品质相异,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债务可以抵消处置。

债权人有以下情形,可将标的提存代替:

下落不明或者拒领;人已亡故继者未定;

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尚未选定。

标的物若不宜提存,或者需要高昂费用,

可以将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提存处理。

除债权人失去下落,提存后应通知对方。

标的毁损灭失风险,提存之后债权人担。

期间孳息归债权人,提存费也由其负担。

提存物可随时领取,但是不含以下情形,

也欠对方到期债务,既无担保又未履行。

提存日起经过五年,不领取则权利消亡,

提存费用扣除之后,提存物品收归国有。

债务部分或全免除,终止相应权利义务。

债权债务同归一体,权利义务戛然而止。

( 第七章)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合同义务继续履行,

采取措施来做补救,或者赔偿对方损失。

明确拒绝合同义务,违约责任即可追究。

一方未付价款报酬,可以提出支付要求。

非金钱债拒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合约定,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除非遇到以下情形:

法律客观层面限制;怠于要求超合理期;

标的不宜强制履行,履行费用或是高企。

质量方面不合约定,承担责任依据协议,

违约责任无法确定,受损方可合理选取:

修理重作退货更换,减少报酬减少价款。

虽然履行或者补救,其他损失仍应赔偿。

赔偿应与损失相当,可获收益也要包含,

不可测的违约损失,不应含在赔偿里面。

对消费者实施欺诈,所负责任依专门法。

违约金或赔偿计算,都可定在合同里面。

违约金若低于损失,可以请求予以增加;

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迟延履行有违约金,支付之后仍需履行。

定金可作债权担保,定金法则适用如下:

付定金后得到履行,定金收回或者作价,

给付一方不作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定金者不去履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并存,非违约方可以选用。

不可抗力影响履行,视其影响减免责任,

迟延履行之后发生,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不能预见克服避免,才属不可抗力情况。

因之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以使减轻对方损失,证明适时交给对方。

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应对措施应是适当,

否则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自己消化。

违约行为出自双方,相应责任各自承担。

违约原因在第三人,仍向对方承担责任,

与第三人之间纠纷,依法依约来作了断。

违约兼具侵权性质,如何担责对方选择。

(第八章)

合同条款理解歧义,以下方法确定意思:

考虑合同用语目的,交易习惯诚信原则。

合同不止一种文字,并且约定同等效力,

对各文本所用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涉外合同争议处理,可以选择适用法律;

合同各方未作选择,要与合同联系最紧。

双方解决合同争议,可以和解调解处理,

也可根据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来做裁决。

仲裁协议无效或缺,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口出口协议,

诉讼仲裁上述争议,四年之内就该提起。

知道权利遭到侵害,上述时效开始起计。

其他合同争议处理,时效依照相关法律。

有名合同通常所见,特殊规定分则体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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