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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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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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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伤同学未被罚,死者家属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

国家赔偿2023-11-02|人阅读

男子周某怀疑同学彭女士录制其视频侵犯了其名誉,于是在威胁彭女士后又持刀入室砍伤彭女士及其堂弟等3人,周某被双峰县公安局带走后不久就将其释放,之后周某驾车撞死了彭女士及其儿子。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执行死刑后,彭女士家属状告双峰县公安局进行索赔。

本案中,被告双峰县公安局对周某2020年2月26日与4月5日的违法行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周某后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升级,最终发生了彭女士母子死亡、彭女士外甥女受伤的损害后果。该损害后果,是由周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依法应当由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被告双峰县公安局在本案中确实有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的行为,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时间上的承接关系,具有一定的关联作用。且周某无财产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责令被告双峰县公安局向原告彭某某等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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