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小安在某网店下单一部笔记本电脑,使用过程中电脑出现多项异常情况,经过五次返厂维修后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彻底无法开机。对此,小安将商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货退款。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根据法律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小安要求5次返厂维修后,不但未能修复还造成了商品无法正常开机的情况,且商家始终未能就其所售商品质量问题做出合理解释,亦未能在产品质保期内实现其对于消费者做出的有效保证,致使小安无法实现其购买涉案商品、订立买卖合同的根本目的,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因此小安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在此提醒大家: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