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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刊登洪雨司法考试真题分析

其它2009-02-01|人阅读
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五) 发布时间: 2006-04-03 08:37:02 --------------------------------------------------------------------------------  25.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试卷三第二题第62题)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详解]本题主要考查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  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在工作完成时给付报酬的合同。因此,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其标的,不对劳务产生的结果负责任,即使受雇人的劳务未产生预期的结果,该受雇人仍可以受领报酬。而承揽的根本目的在于劳务的结果,即它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人提供劳务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其只有在完成一定工作时,才能请求报酬。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安装空调这一工作,而非在于提供劳务,只有安装好了空调,乙才可以取得相应的报酬。故甲乙之间属于承揽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乙是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是由于自己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慎坠楼身亡,而甲对定作、指示和选任并无过失。故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分析,本题应选BD。  本题易选AC。会因题干中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这中间的临时恰好与A项中临时雇佣合同关系的临时一致,极易误导考生。实际上,若不能正确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就会选错。  (洪 雨)  26.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试卷二第一题第19题)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  [答案]A  [详解]本题主要考查诈骗罪的认定。  甲非法占有了乙的2000元钱,属于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但是,到底认定为何种财产犯罪,应按照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定罪。  首先可以排除D项,抢劫罪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取得他人财物。在本题中,甲并没有对乙采用暴力方法。而威胁方法在本题中却似是而非。因为乙客观上受到了威胁,可这种威胁的内容是若不给2000元,丙将会来打乙,不是当场威胁。其他方法是指与暴力、威胁性质相同的方法,本题中也不存在。因此,甲不构成抢劫罪。  其次,甲的行为也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排除C项。侵占罪,是指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故侵占罪必须以合法持有他人财物为前提。本题中2000元是甲从乙那里采用犯罪方法获取的,获得以后的占为己有是实现非法占有主观目的的行为,包括在其先前的犯罪行为之中。  再次,甲的行为究竟定诈骗罪还是定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乙是受到欺骗交付财物还是因受到勒索交付财物。本题中,从主观上说,确实受到来自丙的威胁,为此而交付财物,似乎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来自丙的威胁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甲虚构的结果。就是说,乙感受到的来自丙的威胁本身是被甲欺骗的结果。因此,乙从表面上看是因被丙勒索而交付财物,实质上则是被甲欺骗而交付财物。综上分析,本题应选A项。  本题易选B项。甲谎称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的行为,容易理解为是敲诈勒索行为。单从乙主观上讲,确实是被敲诈而交付2000元财物。但对甲来讲,则是诈骗获取的。故在定罪时,应以被告人行为为依据而不是以被害人的感受为依据。(洪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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