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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学历证书能否成为公司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

公司法2010-10-13|人阅读

伪造的学历证书能否成为公司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

【典型案例】

20091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月薪15000元。20097月上旬公司发现张某提供的学历证书是伪造的,便依据公司内部制度有关“虚假应聘将立即解雇”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辞退了张某。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公司败诉,被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赔偿张某45000元。

导致公司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呢?

【案例解析】:

凭大多数人力资源工作者的经验,可能发现该公司内部制度不合理,不合法,认为该公司的内部制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但是还有没有其他原因呢?伪造学历证书能否成为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呢?

一:该公司的内部制度不合法,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首先要保证它的合法性;其次,制度的制定还需要流程合法,流程不合法内容就不合法;最后,制度还有实体内容必须合理合法的问题。

二、伪造学历能否成为辞退张某的正当理由问题。

张某是这样辩护的,公司出示的这个学历证明复印件不是张某入职时提供的。而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学历复印件是张某提交的。而且员工张某很聪明,在入职登记表中填写的是A大学,后来给公司提供的是B大学的毕业证复印件。张某辩护说,我是A大学的毕业生,在入职登记表中也确实写了A大学,我不知道公司出示的这份B大学毕业证复印件是哪里来的,不排除有人陷害我。

【案例启示】

这个案例给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者的启发有哪些呢?

一、必须要求员工提供全面真实的应聘、入职资料,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事实上,并不是每一位人力资源工作者都严格要求员工在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包括员工发电子邮件的情况,人力资源管理者也要打印出来让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员工提交虚假资料已经被查实,公司是否可以立即辞退该员工?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员工提供虚假资料有的情况可以定性为应聘欺诈,有的情况不能定性为应聘欺诈。欺诈在法律上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撒谎;另一种是隐瞒真实情况。这两个具体行为足以误导对方做出决定,欺诈才成立,并不是员工提交虚假资料就可定性为应聘欺诈。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提交虚假资料属于违反企业内部的劳动纪律,不属于应聘欺诈,也不能依照“虚假应聘将立即解雇”的制度辞退。

三、人力资源工作者还要明确这样一条界限:应聘者提交虚假资料入职前是应聘欺诈,入职后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所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应该再加入一条:员工必须保证在签订合同前所提交的一切证据资料都是客观、真实、合法的,公司是基于完全信赖应聘者提交的资料是合法的才予以录用,如果员工提交的任何资料是虚假的,就属于员工欺诈公司,误导公司做出录用决定。这样一来,公司就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聘着提交了与公司的招聘提交不符的虚假资料,从而说明劳动合同无效。

兰丽艳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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