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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办员持客户银行卡取款二万获刑一年

刑事辩护2015-12-09|人阅读

保险代办员持客户银行卡取款二万获刑一年

  保险代办员替别人代办银行开户,竟然私自隐瞒了银行卡,又多次从该隐瞒的银行卡里取出较大数额的现金,惹来刑事处罚。2015128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代办员,2009年,陈某在刘某处办理了人寿保险。后因摔伤不方便办理保险理赔业务,陈某委托刘某到银行为其办理银行开户,并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刘某。刘某在银行为陈某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后把存折交给了陈某,但未把已办了银行卡的事告诉陈某。2015529日,刘某将隐瞒的银行卡拿到ATM机上查余额,发现陈某的银行卡里有存款20000余元,便分7次取款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为他人代办银行账户的机会,隐瞒截留他人银行卡并取款,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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