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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红律师
董春红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条款

公司法2008-10-17|人阅读

特别法律顾问服务(A款)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的全部内容;

二、对顾问单位进行法律风险诊断,出具《企业法律风险诊断书》,出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法律建议书》;

三、根据顾问单位要求及法律风险诊断结果,相应起草、修改顾问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四、协助顾问单位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法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等:

五、向顾问单位提供企业年度法律风险总结报告;

六、对顾问单重大项目投资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根据顾问单位要求,每年为顾问单位相关员工进行3-4次法律培训;

八、根据顾问单位所在行业法律动态,向顾问单位出具应对建议、制定应对措施并指导实施;

九、根据顾问单位要求,列席顾问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并就决议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十、代理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按照《陕西省律师收费办法》规定标准优惠40%另行收取;

十一、顾问单位实施兼并、收购、资产重组、改制、重大项目投资等,双方应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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