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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善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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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原因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及诉讼时效

其他2012-09-10|人阅读

开发商原因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及诉讼时效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逾期办证的原因是复杂的,必须区分逾期办证的真正原因,只有属于商品房出卖人的原因造成逾期办证的,才能够认定构成出卖人的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造成逾期办证的原因极为复杂,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从目前来看,至少存在四种原因:一是出卖人的原因,例如出卖人工作拖延、推托、不负责任等;二是买受人的原因,例如买受人自己经过催促也不愿意办证等;三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例如对政府有关部门办证、测绘机构测绘结果等,都没有期限的要求,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四是自然原因。在这些逾期办证的原因中,只有由于出卖人自己的原因,才能构成出卖人违约。对于其他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逾期办证,应当各负其责。

索赔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索赔诉讼两年时效

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追究,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支持买房人的诉求。既然司法解释已经规定逾期办证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追究违约责任,那么,就一定要遵守《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关于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以及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都应当适用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逾期办证的性质是违约行为,其诉讼时效应当按照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计算。逾期办证违约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严格遵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规定。逾期办证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办证的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即超过两年的,法律不再对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赔偿予以支持;但是,对于办证的行为,必须继续履行,不能因为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超过了诉讼时效,而将办证的合同义务也予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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