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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泉律师
杨宝泉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装修时不要将各种装修费私下交给工人

其他2015-01-29|人阅读

笔者近日做一咨询,觉得有一定示范意义,故将该事整理成此文,供读者借鉴。

事情梗概:一家吉屋装修,屋主找到一在北京市场名声较大的装修公司装修,该公司的报价明显属于较高的标准,但屋主为追求装修质量也就接受并与之签订了北京市工商局指定示范文本合同并附上了该公司的工程报价单,该装修公司组织人员施工。到这一切都很正常,但是到了水电改造结束时,带班的工长提出来,水电改造的费用别走公司帐了,就私下交给他得了,他在公司报价的基础上给屋主再便宜几个点,公司的费用贵。屋主对此犹豫了,故向我咨询此事。我给他的答复是:装修时不要将各种装修费私下交给工人,以免在装修质量出现问题时,遇到验收或保修的麻烦。装修公司一般均没有自己的专门工人,都是和一些相熟悉的一些个人保持联系,有活了联系他们来干,没活了就让他们走人,这些人也很有可能同时给几家装修公司干活。虽然屋主和装修公司签订有合同,装修公司也将工程报价单提供给了屋主,但屋主要是私下将各种阶段的装修费交给了工人个人,是工人个人打的收条,该条子上没有装修公司的公章,那就有一个重要地法律关系混乱的隐患即该工作装修公司不承认是其做的,对该部分不负责交工,将来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了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让屋主找签收款项的工人个人去负责怎么办?屋主一是不知道工人的身份证号二是这些工人大都是外地的,像河南、湖北、安徽等地,屋主到哪找这些人去?!如果出现这样情况,屋主将如何处理?装修公司是在耍赖吗?我看,不见得。装修公司说的有一定道理,虽然,装修公司和屋主有合同,有报价单,但报价单解决的是屋主让人家装修公司做什么工作了,人家按什么收钱的问题。现在是屋主你没证据证明人家装修公司收到这份钱,屋主怎么能让人家装修公司承担该部分工程质量的问题。所以,装修时不要将各种装修费私下交给工人,那样做的话,将来有可能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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