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提离婚,要赔偿对方损失。
如今很多婚姻登记部门,为了防止草率离婚,有意无意设置离婚门槛, 我很同情那些“无厘头”离婚的受害一方,本案的女方告诉我,他们结婚2年多,工资收入全部用在女儿身上,如今离婚她要净身出户了,我同情但还是不得不告诉她,除非男方有明显过错(比如外遇、家暴或遗弃),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提出离婚都不是过错,无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二、分居两年以后,自动离婚。
这是几乎一半的咨询者都会持有的观念,为此很多人并不积极起诉以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他们宁愿背负重婚或出轨的罪名,每当听到这样的说辞,我都为婚姻法的普及感到悲哀,在这种情况下,我要花费大量口舌予以纠正:婚姻无法自动解除,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民政局或法院)予以解除。 三、我不同意,他永远离不了婚。
我对她“自动离婚” 的观念纠正以后,这位妻子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她认为只要自己采取拖延战术不松口,法院就永远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拖延是一种两败俱伤的战术,通常情况下,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如果对方第二次起诉,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因为起诉方多次起诉本身,就说明他们的感情无法挽回了。
四、孩子先判给他,我以后经济好了再接回来。
这是一种天真的想法, 抱有这个想法的离婚夫妻,有人真的是为孩子着想(过更好的生活),但也有的人有其他目的,也许有的夫妻希望保持与孩子亲近,将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但往往这是一相情愿的想法,离婚的后果终究无法回避,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离婚,你当时不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将永远失去与孩子亲近的机会。
五、不要他支付抚养费,也不要他来看孩子。 也许有的夫妻希望“一了百了,分手后不再有任何纠葛,有的夫妻惧怕对方继续纠缠,或对孩子施加不好的影响,因此希望用免除对方抚养费的方法,来换取对方放弃探视权,这个要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关系,无法相互抵消,孩子既需要母爱也需要父爱,法律规定探视权的目的,是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